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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校组织开展监察官宪法宣誓仪式

编辑:鲍晓宇  点击:  时间:2023-12-29 来源:纪委、监察专员办公室

本网讯(文/付轶 图/刘莹)“我宣誓: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,维护宪法权威,履行法定职责,忠于祖国、忠于人民……”。12月29日下午,校纪委、监察专员办公室举行监察官任职宪法宣誓仪式,学校首批确定的新任监察官进行集体宣誓。党委书记郑丹凤监誓并讲话,党委常委、校纪委书记、监察专员徐荣主持仪式,党委常委、组织部部长张海蛟宣读监察官任命文件。

宣誓仪式开始,全体宣誓人面向国旗、国徽肃立,奏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,校纪委副书记夏永红领诵誓词,左手抚按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》,右手举拳,其他宣誓人齐声跟诵,铿锵洪亮的誓词响彻全场,传递着维护宪法权威、捍卫宪法尊严、履行法定职责的坚定决心。宣誓仪式结束后,全体监察官签订了《承诺书》。

郑丹凤勉励全体监察官,牢记铮铮誓言,牢记初心使命,牢记法律赋予的职责与义务,倍加珍惜党和人民赋予的光荣称号,争做“四个表率”监察官,要提高政治站位,做对党绝对忠诚的表率;要坚守职责使命,做始终冲锋在前的表率;要树牢法治意识,做尊规守纪守法的表率;要强化自我监督,做清正廉洁自律的表率。

徐荣强调,作为高校监察官,要坚定锤炼政治品格,忠实履行党章和宪法赋予的职责,用实际行动捍卫铮铮誓言,任何时候都要经得起磨砺、顶得住压力、打得了硬仗,以高质量的纪检监察工作推动学校内涵式高质量发展,不辜负党和人民赋予的监察官身份和责任。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官法》规定“监察官就职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进行宪法宣誓”。根据省委及省纪委监委研究决定,我校9名专职纪检监察干部被任命为监察官。其中,二级高级监察官1人,三级高级监察官2人,四级高级监察官2人,一级监察官2人,四级监察官2人。(审稿 夏永红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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